昨天我跟我男朋友為了要準備公證結婚的資料,忙打電話詢問
結果是聽的霧煞煞的. 原本我是已清楚結果我男朋友又說什麼駐韓國台北代表部的小姐
跟他說他本人一定要來台灣跟我一起去登記公證結婚.
但我跟他說登記的話,你不用來只要我去登記就可以.等當公證結婚那天你再來就可以

後來為了求心安(怕聽錯要重辦的話是很麻煩的),於是就又打電話詢問
(之前我就已問過也知道要準備什麼)
結果每一單位說的都不同 =.=
這叫我要如何是好呢!!!!

後來自己再想一想,我男朋友再告訴我.我就比較清楚了
之後在我的留言板上看到朋友 " Gina " 告訴我這些之後,我就更清楚

其實沒那複雜但當妳聽到的都不同時,就覺得整個頭都亂了><
所以如果有朋友要跟外國人結婚的話
所要的東西就是 : 1 . 單身證明  2 . 護照  ( 若要登記公證結婚的時間的話而對方無法來台灣時,可以
先將護照影印給你(妳)  3 . 2位證人的身分證影本 4 . 自己的身分證
拿這些去登記 , 等到公證那天你(妳)跟你(妳)的另一半要帶印章 and 身分證 (外國人帶護照) 去法院
公證.

但是每個不同國家的人,所要求的規定不同,所以還是要打電話問問法院的公證處唷 ~

以下是Gina告訴我的 ,若妳(你)的另一半是韓國人的話,那就看看唷~
" 要辦公證結婚時先請你家先生去辦戶籍謄本(證明他單身)然後拿到韓國的台灣代表部去蓋章(要三天以上工作天)之後來到台灣先到台灣的韓國代表部旁邊的韓僑協會翻譯成中文之後再拿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濟南路一段那邊)蓋章認證後,法院才會受理你先生的資料。

韓國的居留證是韓國發的跟台灣的韓國代表部沒有關係,你必須完成入先生的戶籍後連同以下的資料跟先生一起去申請(先生一定要陪同)

F-2簽證如下:

체류자격변경허가 심사기준

거주 자격변경의 타당성

위장결혼이나 실제로 동거하지 않는 경우에는 체류자격변경을 불허합니다.


다른 체류자격 소지 외국인 → 거 주(F-2) 자격으로 체류자격변경시 제출서류
· 심사 과정에서 필요하다고 인정하는 때에는 제출서류를 가감할 수 있습니다.



국민의 배우자로 자격변경- 여권, 외국인등록증
- 체류자격변경허가신청서(另外還要填一張外國人登錄證申請書)
- 배우자 호적등본(혼인사실 등재)
- 배우자 주민등록등본
- 자국정부 발행 유효한 혼인증명서(결혼증명서, 호적등본 등)
- 배우자 재정능력 입증서류(재직증명서, 전세계약서 또는 부동산등기부등본, 은행잔고증명 등)(財力證明其中則一即可)
- 배우자의 신원보증서(到律師事務所有寫公證的地方辦理即可)
- 수수료(수입인지 5만원)(外國人登錄證的部分手續費一萬)



其中戶籍謄本的部分是已經把配偶的部分登入了,如果是在台灣結婚的話,必須先在台灣申請戶籍謄本2份(一份翻譯認證用一份來韓申請入戶籍時)及攜帶結婚證書然後到
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1509室中華民國韓僑協會TEL(02)2757-7007
翻譯成韓文並有韓國代表部認證(費用1460時間3天)此時可以同時到韓國代表部申請來韓的簽證時間也是三天(需附結婚證書正本)

由於韓國的出入國管理事務所常有變化建議要辦理時再次確認網路資料並打電話(02)2650-6399詢問辦理地點是在梧木橋還是陽川區廳辦 "

這一次真的很謝謝Gina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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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llylia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